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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按照“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用碳达峰、碳中和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转型。

——找准定位、突出发展。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围绕《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节约优先、提高效率。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围绕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加强全市统筹、上下联动,根据各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模式。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稳存量、拓增量,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稳增长、调结构,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降碳,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煤炭消费继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节能管理源头化,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节能管理精细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强化节能管理智能化,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深化节能管理标准化,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管理法治化,完善节能监察法治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市、区节能监察执法权限和裁量权基准,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能效约束,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分行业制定改造目标,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组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力推广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支持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针对重点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到2025年,累计为400家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数据中心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推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设计,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严格执行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设备应用,加强绿色数据中心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中型及以上数据中心能耗计量监控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监察,规范用能行为。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坚持突出发展,持续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构建现代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制造业立市,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以创新为核心动力,统筹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下降高于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低碳工业体系。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已退出产能的设备不得恢复生产。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着力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推动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围绕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优选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全面实施“链长制”,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40%,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建材和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推动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钢材档次;大力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企业逐步提高电炉钢比例,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到2025年,超过30%的钢铁产能,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0千克标准煤/吨。加强建材行业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严格石化化工行业项目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750万吨左右,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5%以上;超过30%的炼油产能,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达到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超过30%的乙烯(石脑烃类)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590千克标准油/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育和关键领域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政策+市场”双轮驱动,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研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科技攻关路线。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谋划未来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建设,对标国家实验室高标准筹建海河实验室。鼓励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平台。通过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聚集,优化配置科研力量,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的开放平台。培养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引领作用突出、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有力的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实效性的创新成果。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津实施。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和陆地、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推进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支撑能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围绕本市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科技需求,制定技术攻关清单。利用国家及天津市科技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攻克低成本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冶炼、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储能、农业减排固碳等关键核心技术。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海水淡化、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快速形成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动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区域、园区、重点企业等多层次、多领域试点工程,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试点建设。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的绿色公共机构典型试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推动区级行政区、功能区、商务区、工业园区,以及企业、社区等开展低碳(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支持津南区创建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绿色生态屏障碳汇、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社会低碳文明发展等方面形成示范。加快天津电力碳达峰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能源供应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配置智慧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能源服务便捷化、能源行动社会化,构建整体协同、各有侧重的综合解决方案。(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示范。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健全组织推进、制度政策、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业园区、街镇为基本单元,分类分批推动创建,到2025年,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滨海高新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其他区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奠定基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打造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重点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推动氢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钢化联产,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规范本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本市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市统计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推动制定天津市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府规章。制修订绿色建筑、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绿色租赁标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严格执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预算工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司法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健全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理顺供热计量价格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研究制定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贷款两项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企业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完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运行管理。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全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其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进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将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区要结合本区定位、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科学制定区级碳达峰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请示沟通,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加快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区、部门和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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