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赋能产业“四地”建设,从供给、消费、固碳“三端”发力,立足资源禀赋,突出青海特色,科学制定全省碳达峰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构建“1+6+8”省级、领域、地区达峰体系,稳步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率先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率先实现碳达峰目标,率先走出生态友好、绿色低碳、具有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青海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统筹谋划,稳妥推进。锚定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强化对碳达峰工作的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提升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协同联动,守牢能源安全和发展底线,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方向一致、步调一致、安全降碳,坚决不搞“一刀切”,严肃纠正罔顾客观实际的运动式“减碳”。
赋能“四地”,重点突破。全方位落实国家生态战略,多维度深挖资源禀赋,聚焦产业“四地”建设,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厚植新兴产业,坚持先立后破,在清洁能源、特色产业、生态增汇、体制机制等方面精准发力、大胆创新,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降碳减排作出更多青海贡献。
创新驱动,节约优先。按照有利于提高能效水平、有利于发展新能源、有利于强化全面节约的导向,统筹衔接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政策,完善保障方案及配套制度,聚力推进能源治理和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为实现达峰目标注入不竭动力。
两手发力,全民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筑“省级牵头抓总、部门高效协同、行业协调推动、地方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制度创新发展,完善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各类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大力倡导社会各界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扩大绿色消费,形成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碳达峰工作整体合力。
二、总体目标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2.2%;森林覆盖率达到8%,森林蓄积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探索构建覆盖全省的零碳电力系统,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行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保持全国领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高,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循环经济发展成为新引擎。到2025年,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新动能。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6%,203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清洁电力外送量2025年达到512亿千瓦时,2030年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农业农村减排增汇展现新气象。到2025年,全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绿色低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工业领域达峰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行业能效全面达到国内基准水平,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到2030年,基本实现工业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服务业绿色低碳呈现新活力。到2025年,国家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7吨标准煤/百万换算吨公里,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达到8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3.5%。到2030年,基本建成便捷通达、绿色低碳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
——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成为新常态。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达到15%以上,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率达到30%以上,城镇社区物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建筑全过程绿色化、低碳化。
——生态碳汇巩固提升成为新支撑。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5%,森林覆盖率达到8%。
——全民低碳行动成为新时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普及低碳节能教育,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学习培训,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碳达峰碳中和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特色发展目标。
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清洁能源、特色产业、生态增汇、体制机制等方面探索“青海经验”,培育“青海亮点”,助力碳达峰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清洁能源提质扩能。深度挖掘青藏高原风、光、水能潜力,加强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多类型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增强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率先打造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推进煤电等电源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应用,探索构建全国首个省域零碳电力系统,加大绿电输出,为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做出“青海贡献”。
——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青海省自然资源禀赋,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高原蓝天碧水净土,推进全域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利用得天独厚的盐湖资源,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用足用活绿电资源,加快培育零碳产业体系,打造创新零碳产业园区。依托丰富生态旅游资源,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通过打造多元化循环经济体系,助力产业脱碳。
——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扎实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空间绿化和人工造林行动,提升森林覆盖率;强化沙化草地和黑土滩治理,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高生态系统质量与韧性、巩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支撑青藏高原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体制机制优化创新。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效增加生态产品稳定供给,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全省绿电核算体系,推进省域间绿电互换合作,创新探索绿电核算与合作模式,加快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谋划、有序推进,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服务业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增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各市州有序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以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1.强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以青海省盐湖资源优势为依托,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打通关键技术环节,通过延链补链强链探索形成循环经济新模式。加强钾资源可持续性保障,合理有序开发系列产品,提高资源转化率和生产回收率,建设世界级钾产业基地。发展镁系资源下游产业,拓宽镁系材料应用范围,建设世界级镁产业基地。提高锂资源生产工艺水平,释放锂资源产能,打造世界级锂电新能源与轻金属材料产业基地。发展金属钠下游轻金属合金及精细无机盐化工产品,实现钠资源深度开发,建设世界级钠产业基地。发展硼回收利用技术,适度扩大硼酸产能,拓展下游精细化学品、新材料,打造硼产业基地。开展盐湖卤水提铷研究,开发溴、铷、铯为主的稀散元素提取和深加工,不断提升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盐湖产业与煤化工、油气化工相互融合,解决盐湖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伴生的氯平衡关键问题。到2025年,盐湖产业产值突破340亿元,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到2030年,盐湖产业结构继续优化,产值达到700亿元,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
2.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升级。发挥全省清洁能源优势,完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绿电输送—消纳”循环产业链条,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推进盐湖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鼓励盐湖资源开发企业优先使用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提升盐湖产业绿色发展水平。鼓励电解铝、钢铁、铁合金等行业提高清洁用能占比,加大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力度,完成绿色化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降低产业碳排放,形成以新能源为驱动的多元循环经济体系。
3.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优化煤化工、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推动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原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推进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园区绿电供能占比,持续推进更多增量电网建设,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离网微网,降低生产碳排放。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加快园区废水资源化和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污水集中处置系统,推动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4%。
4.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实施《青海省“十四五”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黄河流域、湟水流域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完善再生资源回体系,加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塑料等废旧物资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技术平台,扩大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在生态修复、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农田残膜、农兽药包装废弃物、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回收处置力度。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85%以上。
5.推进不同行业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区域资源整体开发、产业协同联动发展,促进资源、产品的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和产业融合,着力打造资源综合开发、深度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循环型产业链,形成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各产业间纵向延伸、横向融合,资源、产品多层联动发展循环型产业新格局。把循环发展作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基本途径,加强生产过程中副产物在生活系统中的循环利用,生活系统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用于生产过程,推动实现生产、生活、流通、消费各环节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之间流通互补,实现各类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二)以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为引领,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加快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资源优势,统筹兼顾内需和外送,形成以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的清洁能源开发格局。充分利用高原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富集优势,持续推进新能源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技术发展高地,引领全国清洁能源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科学有序组织黄河上游水能资源开发。积极推进规划内大中型水电站有序建设,全力推进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建成投产,加快推进茨哈峡、尔多和宁木特等水电站的前期工作。稳步开展黄河上游已建水电站扩机改造,提高水电站运行效率。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发展分散式风电,扩大分布式清洁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深入推进共和至贵德、西宁至海东地区地热资源、共和盆地干热岩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试验性发电及推广应用。加快培育能源新品种,科学布局氢能、核能等能源供给,形成未来能源发展新支撑;创新氢能与光伏、储能等融合发展模式,在海西、海南等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8900万千瓦,力争占比超过90.6%。到203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提升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充分挖掘柴达木盆地油气勘探开发潜力,建设高原千万吨级油气当量勘探开发基地,筑牢国家后备能源基础。合理选址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和省内天然气管网与国家管网实现互联互通。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科学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向绿色化、集约化、智能化方向深度转变,显著提升煤矿安全水平。
3.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逐步降低煤油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统筹电力供应安全保障,合理控制煤电新增规模,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稳妥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推动气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2.2%。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55%以上。
(三)以现代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建设为目标,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和数字经济。严格落实《“十四五”重点领域能耗管控方案》,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存量产能技术改造,倒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加强新建项目能耗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构建完整贯通的绿色供应链,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基础能力。
2.推动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以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侧重点,优化产能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产业供能体系。提升盐湖镁系、锂系新材料、烯烃、纯碱等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所占比重。开展绿氢绿氧直供煤化工技术研究,发展二氧化碳、绿氢结合转化制备甲醇等液体燃料以及合成氨等清洁基础化工原料技术,建设液态阳光示范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为精细化学品、高端新材料、氢能材料等领域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3.推动有色行业碳达峰。依托青海省有色金属资源禀赋,优化产业供能结构,推进有色金属深加工及衍生高性能新产品深度开发。提高加工过程硫平衡能力,推进有色冶金产业与盐湖化工、氟化工融合发展,实现副产硫酸的高值化利用。升级改造电解铝工艺,提升青海省电解铝及铝锭、铝板带箔等领域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动钛、钠等金属资源深加工,拓宽产业链条推动产业低碳发展。加快有色金属再生产业发展,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
4.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存量优化。重视冶炼尾渣、高炉煤气等副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开展铁合金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升级,促进钢铁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探索氢气替代焦炭作为还原剂的技术路径,提升钢铁、铁合金行业整体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先进钢材生产水平,增加钢铁产业链附加值。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要求,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严控市(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指标总量,实施碳排放减量替代,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对未能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的市(州),实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缓批限批。
(十)坚持“全国一盘棋”总要求,实施市州有序达峰行动。
准确把握各市州发展定位,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重大项目等因素,结合当前碳排放现状、自身条件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支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率先达峰。鼓励西宁、海东、海西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打造低碳试点省市升级版,力争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全省前列。开展净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打造零碳产业园和零碳电力系统。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开展“零碳城镇”试点示范。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制定市(州)碳排放核算方法,统一核算口径。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数字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测量、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能源大数据中心,整合相关资源,推动建成青海省智慧双碳大数据中心,构建双碳数字服务体系。完善电网输入(输出)电量监测,建立可再生电力输入(输出)电量、新增电量等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二)完善绿色经济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储能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落实好国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积极研究促进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环境保护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及保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我省已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青海省政府投资母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领域,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执行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为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促进碳汇开发,体现具有青海特色重要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推进绿电“证电合一”,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等方式,促进资金和资源在不同区域间融通,助力完成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实现清洁电力的绿色价值。加大电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和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绿色电力、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模式。
(四)健全制度及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涉及绿色低碳转型的相关制度。适时修订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高碳低效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我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及国际能效、低碳标准体系制定,加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稳妥有序推进。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融入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谋划本地区、本领域碳达峰的实现路径和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并推进实施本地区、本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坚持先立后破、科学统筹,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力争实现高质量达峰,为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坚定决心,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实行党政同责,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有效举措,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各行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主动承担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节能降碳各项措施,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年度工作目标分解机制,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履职不力、偏离任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文章来源: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