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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在17年前提出的这一理念,回答了如何兼顾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时代之问。“两山”理念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益深入的实践中彰显出真理的伟大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关心、寄予厚望。2017年总书记在视察徐州时,要求我省“打造绿水青山,并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2020年总书记再次来到江苏视察调研,从南通五山到江都水利枢纽,再到扬州京杭大运河,一路上总书记看得最多、谈得最多的就是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为我省在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在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和优势,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贡献出人大力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如是说。

坚持生态优先

全省环境质量创新世纪最好水平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根据环保法及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每年第一季度,省人大常委会都要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也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审议该项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我省空气环境状况持续好转,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3.2%、3.4%、12.5%、9.1%和0.6%,二氧化氮同比持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2.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去年,全省水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21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87.1%,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总体保持Ⅱ类,115个长江支流断面优Ⅲ比例达98.3%,无劣Ⅴ类断面。同时,我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幅上升41.1个百分点,达到87.4%。在土壤环境状况方面,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介绍,“太湖流域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监测显示,我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95.2%的点位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超风险筛选值点位比例为4.8%,但均未超过风险管制值。”此外,去年全省声环境状况保持稳定,全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良”。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在初审意见中认为,在去年全省经济总量迈上11万亿元大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6%的情况下,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等9项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全省环境质量创下新世纪最好水平,“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好开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表示,过去一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多项数据达到自设立考核指标以来最好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农科院科研处副处长张保龙说,去年我省在蓝天、碧水和净土等几个方面的改善成效均十分明显,无论是从成绩单数字的展现还是老百姓的切身体会,抑或是从满意度调查来讲,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

省政府报告同时指出,回顾2018年以来,全省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总量从8.59万亿元跃升至11.64万亿元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8.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29.8%,实现自2013年以来“八连降”;首次以省域为单位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26.5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太湖湖体水质稳定在Ⅳ类,总磷、总氮浓度均达近10年同期最优水平,连续14年实现饮用水安全和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两个确保”。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自2018年以来,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逐步实现了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主要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明显改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越发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很多地方把开年第一会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大会。”谈到多年环保工作的付出和收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刘明颇有感触。她说,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很大贡献,一方面推动了相关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另一方面连续五年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督办突出问题,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老大难问题得到如期整改和根治,保障了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国人大专项决议要求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以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系统谋划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2018履职开局之年,依法作出《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决议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制”“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立法”“年度环境报告向乡镇人大延伸”“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责任体系”等,有力保障了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在2022履职届末之年,依法作出《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定》,将问题整改作为促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全国人大环保法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两项决议、决定前后呼应、首尾衔接,圆满形成了法治闭环,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得有机统一。

着眼于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制了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这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确定立法项目11个、决定项目3个、监督项目16个,并制定分工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务实管用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

在立法实践中,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瞄准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紧扣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原则,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摆在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加快构建法规制度体系,是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59部,内容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湿地、海洋渔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基本涵盖了省委对生态环保重点关注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修订太湖、长江、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特别是将检查中暴露的“河长制”责任落实等问题写入法规;针对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空白的实际,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修复工程管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依据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所确定的新制度新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泊保护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绝不让陈规旧矩成为改革发展的“绊脚石”。严格贯彻党中央新决策、省委新部署,积极呼应实践新需求、人民群众新关切,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逐步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领域重点行业立法,强化制度供给,确保相关改革举措于法有据。比如,针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的需要,2018年颁布实施了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针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2019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这份法规性决定也是《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出台后,第一部省级层面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法助推新理念引领下的大运河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打牢了极具江苏特色的法治根基。针对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问题,2020年颁布实施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固化我省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升环境质量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当前,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站数量全国领先,空气自动监测站覆盖所有县市区,并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系统建设,率先实现重点源与国家联网全覆盖。特别是我省已建成涵盖监测、监控、执法、执纪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高度肯定。针对“三块地”改革,2021年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职责。条例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文化遗产等空间关联的数据和信息,形成“一张图”,回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切。为适应我省河湖众多的实际情况,条例还对国家法律“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规定作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和补充,为我省从制度层面把土地管好用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2022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等要求,为我省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添有力保障。

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是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部署的一项重大探索。2020年9月,沪、苏、浙人大首次同步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此举创造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新模式,也是我国立法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充分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21年4月起,省人大常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决定的执法检查,加快形成区域联动的环境治理格局。

在前期协同立法的基础上,我省与上海、浙江、安徽同步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并组织三省一市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2021年10月,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走进滨江生态湿地、芦苇江湾并乘船一路巡视,实地感受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整治带来的巨变。目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正在围绕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开展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的生动实践渐入佳境。

坚持靶向发力

以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刚性实现正确有效依法监督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环境民生领域,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监督工作组织程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动人大监督走向“严紧实”,使生态环保监督“长出利齿,并咬合有力”。

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我省在全国首批开展年度环境报告工作并常态化推进,对改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使该项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在上位法框架内大胆创新,努力让常态化的监督实现长效化的管理。一方面,充实年度环境报告内容。创造性地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环境报告,形成问题清单,逐年汇报整改进度,督促各方协作联动,集中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延伸年度环境报告监督链条。参照兄弟省市做法,探索提出将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激发基层人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从而使得监督环节更加完整、监督形式更加丰富,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目前,全省875个乡镇和街道均开展了这项工作,占比超过70%,为基层人大督促政府严格落实环保法定职责提供了有效手段。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大上下联动执法检查力度,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今年又启动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连续五年,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2019年和2020年,栗战书委员长两次亲自率执法检查组来苏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到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幕燕滨江片区实地检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在连云港经济开发区朝阳街道铁路北的水稻田里,深入了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为我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作出了示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协调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力度很大、成绩很大;狠抓“土十条”部署重点任务的落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污染加重趋势正在得到遏制,净土保卫战取得成效。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用好执法检查这一生态环保监督的重要方式,至今共上下联动开展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决定执法检查,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等生态环保类执法检查8次,占到了全部执法检查数量的四成。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连续三年带队参加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法和涉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时任省长吴政隆针对历次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亲自部署抓整改落实。

除常态化运用年度环境报告、执法检查手段开展生态环保监督外,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监督实效。比如,2018年针对沿海水环境质量下滑问题,开展了专题暗访工作,及时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2019年针对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结合执法检查成果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工作,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扎实开展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推进国资管理监督,守好自然资源家底;2021年在乡村振兴工作评议中,针对美丽乡村建设问题进行了重点评议;2022年针对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在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合并开展专题询问。近年来,还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海洋渔业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专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参考借鉴。同时,创新设置满意度测评监督形式,对省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测评,测评结果面向全省通报,形成了监督闭环,进一步深化了人大监督成果运用。

坚持群策群力

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凝聚全民环境保护合力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和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研究和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围绕长江大保护、城镇市容卫生、固废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等主题,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3至5次“主任接待日”、代表视察等活动,常态化邀请五级人大代表参加。相关专工委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了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代表组,不断拓宽代表联系渠道。同时,以《代表之声》专刊为载体,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使之成为顺畅快捷的“民意直通车”。工业烟气脱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镇黑臭水体治理、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加强耕地保护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建议,均在全省范围内得到重点关注和及时有效处理。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注重扩大代表对生态环保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在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协商、评估等各个环节,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征求环保领域专业代表意见。比如在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认真听取中科院南京地理湖泊所和土壤研究所等有关行业代表的意见,提升人大立法的专业性。在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审议、询问、评议等工作时,扩大代表参与覆盖面。在开展水、土壤等系列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十分注重发挥代表来自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吸纳代表参与法律宣传和检查,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代表率先示范,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真正成为全民共识。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建议交办工作机制,督促承办单位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着重提高代表的满意度和建议的办成率。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建议办理机制,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建议进行重点处理,由省政府领导领办、人大领导联系督办。2018年至今,生态环保类代表重点建议累计为7件,数量多、政策性强、办理难度较高。通过重点建议督办这一形式,高位推动承办单位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切实增强此类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比如,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建议督办后,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垃圾分类重点建议督办后,有关部门已着手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中增加垃圾分类的有关条款。

坚持战略思维

以助力推进“双碳”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

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收官之年。在审议省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过程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江苏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绿色低碳发展任重道远,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通过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源头防范、标本兼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拟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建设清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此外,今年还开展了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结合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讨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凝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这场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整体合力。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2023年还将听取审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并检查相关决定实施情况。省政府表示,全省将继续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实现质变。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兑现承诺、推动变革?在实践中,如何发挥好人大职能优势,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2021年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在学习交流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充分认识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还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变革。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准确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立法工作更好体现引领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更好体现时效性,监督工作更好体现针对性,代表工作更好体现融入性,形成助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的整体合力。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2021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8%,占比全国最高,减污降碳任务艰巨。推进“双碳”工作,对一些工业城市既是政治任务,更是历史机遇。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今后在开展人大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时,要立足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通过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以落实“双碳”任务为引领,加快推进制造业结构调整,既要加强重要领域和核心环节科技攻关,也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应用,进一步增强先进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大对绿色环保、能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和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数字化赋能、绿色化改造等手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布局省域空间,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人民群众所追求的美好生活的环境基础。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作为重要任务,把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摆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持续推动美丽江苏建设,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将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运用好法律武器和法治力量,推动政府及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久久为功,还绿于民、还美于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省各级人大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图景。


文章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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