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重庆工业绿色发展十条措施
一、再贷款、再贴现给予优先满足、全额报账支持
运用“绿易贷”再贷款、“绿票通”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及相关银行机构有效满足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给予优先满足、全额报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发挥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定向支持作用
对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有关清洁能源利用、节能环保技改升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贷款需求,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对接,提供专项信贷支持。指导重庆征信公司为园区内企业开通碳减排账户系统,动态监测企业碳减排效应,便利企业高效、快速获贷。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中节能降碳效益明显的技改项目,推行绿色服务与金融支持全生命周期数据对接,强化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支持力度。
三、建立常态化、多层次银企对接机制
全面梳理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绿色工厂名单、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近零碳园区,建立完备的绿色融资需求清单和白名单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人民银行“长江渝融通”“长江绿融通”大数据系统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的绿色工业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精准高效的政银企融资对接和监测通报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线上+线下”及时跟进,发挥好“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港湾的作用,全面开展绿色工业企业走访对接和融资辅导,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及时响应信贷需求,对暂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建立信贷培育台账,积极协调各方完善信贷条件,做好融资辅导服务。
四、合理满足续贷需求
全面梳理摸排绿色贷款项目情况,根据贷款情况提前形成续贷、展期意见。对经营情况良好的项目业主,加大无还本续贷类产品的支持力度,实现企业信贷需求无缝衔接;对有延期、展期等需求的项目业主,提前做好方案设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对接企业需求。
五、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升级改造、产能扩容、厂房建设等投资需求,加大中长期贷款服务,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对重点领域实施绿色技改达到能效标杆值(先进值)、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在审批、授信、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信贷支持与减排效应挂钩的创新模式,全面推广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以及绿色汽车供应链融资模式,提高对碳排放额度、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作为合格抵质押品的接受度并创新使用碳排放权抵质押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价值。支持各类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投资子公司、建立投贷合作联盟、开发类信贷产品等多种方式,创新投贷联动服务模式。
六、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
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鼓励安排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内的企业和绿色工厂的贷款内部专项费用补贴,加大对基层分支机构和信贷员的激励。要对符合绿色标准的贷款项目开辟绿色办贷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审批等政策,并在经济资本占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七、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绿色工厂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查询,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基于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各环节信息加大供应链融资推广,推动生产设备、原材料、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
八、提升债券融资支持
加大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产品运用力度,一企一策建立融资辅导工作专班,支持符合条件的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内的企业和绿色工厂开展债券融资。积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产业园区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等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基金、项目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为园区内绿色工厂提供股权、债权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等专项金融债券,加大对绿色工厂信贷支持力度。
九、发挥股权融资作用
发挥好国家先进制造业基金、市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定向支持作用,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绿色工厂后备项目给予重点投资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创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股权投资机构以及融资租赁之间的深度合作,通过创新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产品或服务,满足不同阶段绿色工厂及后备项目的融资需求。
十、用好跨境融资渠道
支持近零碳园区、绿色园区内的企业和绿色工厂项目业主采取银行跨境直贷、关联企业借款、境外发债、境外上市等方式,多渠道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优化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提高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占比,支持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内保外贷注销、境外放款注销等业务。深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厂项目业主纳入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扩展行动,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范围。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动中国新型绿色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标准国际化。
文章来源:北极星大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