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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 合〔2022〕42号)精神,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 一 体谋 划、 一体部署、 一体推进、 一体考核,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碳排放强度不断  下降。但也要看到,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 势性压力总体尚未根本缓解,能源消费偏煤、产业结构偏 重、运输结构偏公路,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高质 量建设美丽辽宁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 同时, 我省正面临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的双重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经成为我省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绿色转型,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必然选择。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 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辽宁实际,强化 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 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 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 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 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 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 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 推动高质量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 绿、增长,锚定美丽辽宁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 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 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 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 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 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以高品质 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 厚植生态底色,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 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增强生态环境政策与 能源产业政策协同性,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坚持标本兼治。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的治本之策。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 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科学精准。遵循客观规律,统筹水、气、土、固体 废物、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 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 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 市场机制, 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加快形成有利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省单 位 GDP  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 . 5%,单位 GDP  二氧化 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8%。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 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鲜明底色。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 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 质量大幅改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打造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样本。

三、 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将碳达 峰碳中和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优先保护单元 为基础,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增强碳汇能力,以重  点管控单元为基础,强化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强 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 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空间结构逐步优化。以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实施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 度,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等行 业产能置换要求。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或关闭退出。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  放、低水平项目 (“两高 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全省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对“两高  ”项目实行清单管  理,分类处置,精准管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  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  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   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  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  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不符合煤炭  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两高一低” 项目予以停批、停建。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明确产  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引导产业向  “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

(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 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 气化。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积极推动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地 区加快陆上风电建设,支持大连、营口、丹东、盘锦、葫芦 岛等市建设海上风电项目。充分利用矿区等废弃土地发展光 伏发电,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屋顶、院落等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全力推进徐大堡核电二期  建设。积极争取徐大堡核电一期、庄河核电一期尽快核准并  开工建设。做好沿海核电厂址规划和保护工作。促进氢能产  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风光火核储  体化能源基地。到 2025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5%、发电量占比达到 48%以上。合理调控油气消费, 因地制宜有序引导天然气消 费,积极扩大上游气源供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省内原油  年产量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 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煤炭减量步伐, “十四五”时  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 统筹考虑电力保供、碳减排、清洁取暖、电网调峰和新能源  发展需要,合理发展先进煤电,推动煤电由基础性电源向基 础保障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构建新型电力体制机 制,推动平价和低价风电、光伏发电量通过参与绿电交易等  进入市场,通过绿电交易获得环境价值收益,促进新能源可  持续投资。积极构建地热能产业发展新格局,规范地热能开 发利用管理流程,完善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统计和监测  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加强农村电网改造,优  先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  控。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 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 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 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  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大力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 系,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推广,鼓励更多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 证。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 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 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开展节约型机 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 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2025 年底前,绿色生活创建行 动取得显著成效。以沈阳、大连市为重点,带动周边中小城 镇全面参与,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进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与节 能考核评价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 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 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 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突出重点领域

(八)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创  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 企业,到2025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达到600 家。组织开 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  水平提升。聚焦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谋划推动节能降 碳、水效提升、清洁生产等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 重点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对能源、 钢铁等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的重点 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资源禀赋,支  持长流程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电炉,充分利用再生资源产业  数字化平台,鼓励发展铝、铜等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支持水  泥行业实施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探索 化工与钢铁、建材产业间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 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  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支持菱  镁产业二氧化碳捕集纯化项目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 转水”,提升铁路运能,优化完善水运系统,推进粮食、煤 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散改集”、油气运输“公转管”。推动集装箱集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转移,进一步提升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运量。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 运、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 80%,力争集装箱海铁联运达到180万标箱, 占港口集装箱 吞吐量比重保持全国领先。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创 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 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快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逐  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 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源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 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到 2025年,新增城市公交、 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 例基本达到100%。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 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强岸电使用监管,渤海湾省际客运 实现常态化使用。支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 机场等机场桥电系统用电接入。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 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有序实施城市有机 更新,禁止“大拆大建”。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建造,大力 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广 使用绿色建材,在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推动建筑节能  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 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地  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  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  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 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资源化利用,  鼓励采用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  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合理控制城市  照明能耗,继续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替换高耗能灯具。  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推动建设“光储直 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 环农业,推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开展耕 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土壤有机 碳储量,保障粮食安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药减量 增效技术,强化科学施肥和安全用药指导,优化稻田水分灌 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 效率。到2025 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 县推进项目,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 年,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配套。加快淘汰耗能高、 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引领作用,推广先进适用、低碳节能农机装备,2022  1 2  1  (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产品应符合“国 ”排放标准。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构建立体生态养殖系 统,推广淡水池塘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实施海洋 捕捞渔船升级改造,推动海洋捕捞渔船及装备设施更新改 造,提升渔船装备技术水平。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 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炊事取暖、农业及农 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宜林 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建设国家储备林,提 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强化辽东绿色经济区固碳增汇作用。 加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辽西草原碳汇能力。到2025 年,累计营造林390 万亩,草原修复70万亩,全省森林覆 盖率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0 . 5%,森林蓄积量不低于3 . 81 亿立方米。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不同生态功能区分级分区保护、修复、监管要求,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 格林地分类、分级管理。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实行分区施策,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工程。加强沙化土地修复治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大工程 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本溪县、桓仁县等国家 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科学开展阜新海州矿、抚 顺西露天矿等矿坑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保护,因地制宜开展 湿地修复,开展滨海湿地温室气体监测,提升气候变化对湿 地碳汇影响的评估能力。开展辽河流域水生态治理,提升湿 地、海洋固碳能力。到2025年,全省每年新增水土流失治 理面积300万亩。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坚持以自然恢 复为主,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加 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和稳定性。持续开展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 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到2025年计划完成工程项目 103个,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78271公顷。建设辽河口国家 公园。开展国家公园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一级生物多 样性保护廊道畅通工程。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 生态网络,依托辽河、浑河、太子河等河流水系及铁路沿线 建设区域绿道网。积极建设城市环城绿带,构建功能复合、 包容联通的城市绿道网络。优化城市绿化树种,优先选择乡土树种,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 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 ( 省林草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优化治理技术路 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以及温室气体 协同减排力度。 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 降碳行动,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 造,重点推进鞍钢集团、大连特钢、抚顺特钢公司和抚顺新 钢铁公司等企业有序实施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各环节 改造,鞍钢鲅鱼圈分公司完成全流程改造。

六、 开展模式创新

(十四)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基于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目标要求,紧紧围绕“ 一 圈 一 带两 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探索减污降碳的有效模式。沈阳现  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要发挥城市化率较高、产业结 构较优、交通建筑基础较好的优势,加强产业协同创新,率 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低碳转型。健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一 体化发展机制,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健全沿海六市协同 推动港产城融创发展,打造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 北黄海经济合作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的示范 带。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筑牢辽西陆海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共同治理,推进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统筹落实“三北”防护林六期、北方防沙带保护 和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巩固拓展防沙治沙成果,斩断辽宁 境内的沙源,打造防沙治沙“中国样板”。辽东绿色经济区 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质的水资  源,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协同探索推进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新路径,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 ( 省生态环境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

(十五)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 体系,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做好碳捕集及利用、碳排放核算、碳排放限额、碳排放监测、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等政策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制 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 VOCs  产品、 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  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省生态环境 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 统筹加强应对气候 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 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 气体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探索实施以二氧化碳 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制 度。探索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 度评价研究,引导各地区优化协同管理机制。落实全国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要求,规范碳排放核查及碳资产管 理。建立省级碳核查管理队伍,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 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强化企业碳排放报告、清缴履约 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有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 排放权市场交易。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 信息依法披露。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统筹使用资金,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奖补措施,加大生态系统碳 汇研究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  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积极构建市场 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OD)    式试点,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  合,推动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参与国家北方  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竞争立项试点项目,优化支持政策,鼓励 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构建政府、企业、居 民共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 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或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上 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支持能 源、钢铁、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并 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按规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有 条件的市争取国家试点、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制定省级统一的政府核准投  资项目目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  行辽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辽宁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 一体监测网络,重点加强 VOCs   监测站、温室气体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典型生态地面监测站、辐射环境自动  监测站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 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生态质量监测。逐步建立碳排放监测体 系。强化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分析能力,提升 PM s  O₃   协同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统  范的碳排放统 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做好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完善能源平 衡表编制工作。开展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研 究。按照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要求,提升碳排放统计核  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编制年 度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夯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推 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统计调查、评价管理、监测体系、监管执 法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 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 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  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污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 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 ( 各相关部门、各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全省教育体  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内  容的学习贯彻力度,提升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管理人  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  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  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绿色低碳意识。 推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回应社会重 大关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  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  (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 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文章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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