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度我省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聚焦化肥、无机盐、无(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焦化、工业硅、造纸、纺织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上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企业202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
(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五)其他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完成国家和省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二、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察。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近年取得工信部门节能审查意见且已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察,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三)绿色工厂专项监察。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七批绿色工厂开展能效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三、分工和安排
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日常监察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请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20日前将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合理确定监察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高质量抓好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二)提升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队伍业务素养和能力水平。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三)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执法+服务意识,在监察工作当中,聚焦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和节能服务,积极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
(五)注重结果应用。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