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达峰试点(苏州工业园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产业引领、绿色转型,节约优先、提高效率,稳中求进、先立后破,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发展、数智融合”工作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降碳为导向,以绿色产业转型为抓手,以低碳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执行“以产控碳、以碳优产、以新降碳、全社会低碳”方针策略,实施十大降碳行动,努力将园区打造为产业绿色转型模范区、能源高效利用示范区、基础设施绿色先行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低碳生活推广样板区,形成一套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树立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标杆。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取得明显成效,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十五五”期间,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制造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碳排放“双控”制度初步建立。到2030年,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如期实现碳达峰,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紧紧围绕“2+4+1”(“2”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4”为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1”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定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加快构建由6个重点产业集群和23条重点产业链组成的“623”产业体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对现有企业培优育强,提升发展质效,对新进企业集中力量招大引强,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发挥“链主”企业牵引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布局细胞和基因治疗、ITBT、先进半导体技术及应用、绿色能源与生命健康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等未来产业。(责任单位:经发委、投促委、科创委,以下均需各功能区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大力发展以新能源汽车(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和光伏电池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加快产业链强链延链,发挥龙头企业牵引效应,加强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和整零对接,引导企业转型为新能源(新三样)产业配套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聚集和配套能力提升;加强头部企业招引,按照“招大引强”思路,锚定新能源整车、车规级芯片、动力电池电芯、光伏组件、储能等产业链主导环节。(责任单位:经发委、投促委、科创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3)做大做强服务产业集群
实施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即打造科学研究和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新型贸易、金融、高端商务、文体旅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20个产业方向,实施优化布局、主体培育、创新发展、跨界融合、开放辐射5项任务,构建能级突出、结构合理、发展高效的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经发委)
(4)持续深化两业融合发展
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争创一批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推广一批典型场景。推动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围绕柔性化定制、总集成总承包等重点方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探索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经发委、科创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金融局)
(5)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责任单位:经发委、科创委)
(6)持续推动产业用地更新
制定产业用地更新计划,结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产业用地开展滚动摸排,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排出年度更新计划。推进更新项目,各功能区按照“重点突破,分类处置”原则,加强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推动更新项目尽快在签订监管协议、确定建设方案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经发委、各功能区、相关国资企业)
2.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
(1)推动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重点针对供冷供热系统、空压系统、电机等主要用能环节,使用永磁电机、高效离心空压机,磁悬浮冷冻机等高效设备,实现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稳步提升。(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2)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
推动企业将绿色制造理念融入设计、建造、设备购置、生产全过程,鼓励企业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全面培育绿色制造标杆,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和“零碳工厂”。(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
(3)强化能效碳效标杆引领
全面开展对标达标,综合运用能效碳效评价机制,遴选发布低碳“领跑者”企业名单,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引导行业企业赶超“领跑者”。(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4)提升工业企业管理能力
推动企业制定绿色低碳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专职能源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支持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完成能源绩效目标,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100%全覆盖。(责任单位:经发委)
(5)提升园区管理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园区ESG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开发区ESG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发布园区ESG发展白皮书,积极推动企业践行ESG理念。(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二)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1.建立低碳可靠能源供给体系
(1)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按照资源现状、类型、规模分类,建立光伏资源库,为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提供数据支持。发挥园区单体建筑屋顶面积较大优势,推动企业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新建工业项目光伏设施同步设计、同时建设,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50%,满足荷载条件的存量厂房宜建尽建。(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园区投控)
(2)支持新型储能建设运营
支持新型储能在电源、电网、负荷各侧的应用,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融合发展,推动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主动发挥顶峰、调峰、调频等多种作用。支持园区工业大用户侧储能开发,依托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供需双向互动,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增强电力需求侧辅助服务获利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委、园区供电)
(3)推动供热系统低碳发展
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推动蓝天热电和东吴热电持续完善供热管网建设,进一步提升电厂集中供热能力。加大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力度,优化区域供热模式,推进分散式天然气锅炉替代,因地制宜实施地热供能等项目建设,加大热泵在工业、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生态环境局)
2.打造清洁高效能源消费体系
(1)积极实施终端电能替代
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广泛推进电能替代,以工业设施电气化、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气化、全电厨房、充电设施建设等为重点,推动以电代油、以电代气,提升园区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支持工业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推动园区内企业绿色化改造,优化工业用能方式和用能结构。(责任单位:党政办、经发委、规建委、综合执法局、园区供电)
(2)探索构建新型供需模式
利用园区“光火气储”等资源,开展冷、热、气、电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园、商业综合体为重点,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协同开展空间规划及配套综合能源服务规划,加强各品类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园区投控、园区供电)
3.夯实新型能源体系安全基础
(1)强化电力系统安全保障
有序推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电力安全,推动500千伏车坊变超规模扩建、胜浦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兴浦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长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建设,新增4回车坊变500千伏出线,利用现有高压走廊、交通走廊等新增一批220千伏架空线路,提升园区及苏州全市电力供应能力。(责任单位:规建委、经发委、园区供电)
(2)建立燃气保障供应体系
筑牢天然气气源供应链条,支持园区内重点用气企业参与上游供气市场交易,实现气源多元保障,积极融入天然气互联互通格局。加快天然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建设胜浦、唯亭等接收门站以及储配站,支持园区天然气次高压管道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规建委、经发委)
(三)推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1.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城市绿色建设
开展智慧路灯建设试点工程,开展重点道路和区域路灯景观灯新建与改造,推进综合智慧杆建设。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打通城市断头路,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规建委、综合执法局)
(2)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
加强部门联动,持续优化综合执法与城市运行管理模式,加强数字赋能,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全面建成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深化“智慧城管”建设,提升信息数据的智能化处理和数据平台的智能化对接水平,进一步拓展智能识别应用领域,完善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2.全面打造绿色低碳建筑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绿色水平
全面执行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研究在供地规则中增加低碳能耗要求,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工程示范。(责任单位:规建委)
(2)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建造
引导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贯彻低碳理念,运用低碳环保能源和建筑材料,优化建筑结构。推广低碳建造方式,推进绿色施工,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化装修,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责任单位:规建委)
(3)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充分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筑安装光伏系统(BAPV)等光伏应用模式,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试点开展“光储直柔”项目示范,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浅层地热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规建委)
3.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构建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三条控制线管理规定。强化灾害防治,降低灾害对生态固碳能力的损害程度。推进青剑湖环湖景观提升工程、吴淞江生态廊道景观建设工程,加快城市传统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生态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责任单位:规建委、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四)加快交通运输低碳转型
1.打造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配合全市加快推进轨道六七八号线建设,按需推进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做好营运开通前准备工作。构建城市交通骨架网络,打通断头路,优化路网及节点,缓解拥堵。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中途站提升改造工程,灵活打造片区微循环线路群,推广定制公交服务模式,确保新开发区域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提升公交吸引力。(责任单位:规建委、综合执法局)
2.构建绿色低碳物流体系
依托园区港,配合苏州市交通部门大力推动集装箱运输“公转水”“河海联运”多式联运方式,实现与上海港、宁波港、太仓港等一线港口全方位互联互通。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经营和资源配置能力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单位:规建委、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五)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结合园区实际,健全完善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区域协同,统筹园区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布局和使用,鼓励多源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避免重复建设和产能闲置。(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规建委)
2.加强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遵循“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的战略思路,将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从后端向前端转移。规范工业固废台账管理,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分拣体系建设,指导企业采取科学评估,实现“变废为宝”。加强固体废物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审核和监管,完善专业化收集转运体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3.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依托园区循环产业园建设基础,加快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实施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强链、补链和延链建设。引导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原料替代、工艺改进、回收利用等工作,加强固废再生技术开发应用。优化园区现有资源利用产业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推广有机溶剂回收再生模式。(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能力
1.强化工业源深度治理
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全力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强化VOCs治理,评估VOCs治理技术和措施落实情况,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无组织排放、储罐管理等工作。探索PM2.5与O3协同控制路径,实施PM2.5与O3“双控双减”,以及NOx和VOCs协同减排。继续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新增脱硝和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除尘升级改造。严格执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装置实行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经发委)
2.加快技术示范应用
持续推进工业燃料替代,鼓励重点高碳排放行业技术工艺优化,探索工业生产清洁能源生产和应用。探索高温室效应潜能值气体替代,通过采用合理防护性气体、创新操作工艺、开展替代品研发、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削减工业生产过程含氟气体排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3.推进多元协同治理
借助专业机构力量,通过课题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碳盘查等专业咨询服务,挖掘存在潜力、研判提升方向,推进企业实施低碳节能环保改造。推动污水处理行业节能降碳,推广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机、风机、水泵、照明器具等通用产品设备,推广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争创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经发委)
三、科技创新
(一)推动前沿技术研究探索
依托苏州实验室的牵引作用,提升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院所“双碳”研究能力,发挥大院大所作用,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催生一批重大创新成果。探索推动西交利物浦等高校院所、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等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面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气候与环境协同效应、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零碳和负碳排放、可再生能源等重点方向,着力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未来前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责任单位:科创委)
(二)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以数字新基建节能、绿色建筑、智慧能源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重点,围绕企业技术研发支持、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市场规范、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前瞻性、系统性、战略性布局一批研发项目。加快实施基于GaN功率集成的“光储直柔”零碳建筑能量路由器、叠层聚光太阳能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发等10项省市级“双碳”科研项目。(责任单位:科创委、经发委、生态环境局、规建委)
(三)支持创建绿色创新平台
引导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不断提升产业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打造“硬科技”集聚地。提升企业“双碳”方向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支持企业“双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组织模式、研发模式和管理方式,引导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体系。以高端化和国际化为导向,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引进国际高端资源,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科创委)
(四)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项目
大力推进省科技厅碳达峰碳中和区域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在绿色能源替代、区域循环经济利用、绿色建筑、生物医药低碳工艺、绿色交通和林业碳汇等领域深入开展研究。(责任单位:科创委)
(五)完善绿色企业培育体系
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通过“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引进“双碳”领域高技术人才和项目,构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接力式孵化体系。(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创委、经发委、金融局、园区投控)
四、重点工程(滚动更新)
“十四五”以来,园区积极稳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试点主要任务,提出了能源基础设施类、节能降碳改造类、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类、环境基础设施类、循环经济发展类、生态保护修复类等56个重点工程项目。
五、政策创新
(一)建立健全双碳基础制度
1.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试点
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课题研究,根据园区碳达峰目标,研究设定年度碳预算总量;结合现有重点企业碳配额管理的有效举措,试点碳排放预算管理机制;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建立合理的总量动态调整和预算分配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2.建立碳排放监测评价机制
紧密跟踪衔接全国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贯彻已发布的国家、省级核算标准。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核算方法研究,加强与上级核算单位的数据衔接。建立常态化的碳排放监测机制,加快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碳排放监测的颗粒度。(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3.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监督特定企业按要求披露碳排放信息,监督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探索逐步扩大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鼓励公共机构、重点企业等不同主体积极履行碳披露义务。为碳排放数据引入第三方鉴证制度,建立碳信息披露监督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健全行业降碳引导制度
4.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力度
实施分布式光伏鼓励政策,强化市场主体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主动性,加强光伏项目监测和管理,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在政策到期后对该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开展政策延续或政策修订工作。研究推进地热能综合开发应用,推广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推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电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高效供暖模式发展。(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
5.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大力推广电能替代,通过完善相关标准等加强对电能替代的技术指导。推广绿色电力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开展高水平绿色消费示范建设,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责任单位:经发委、市场监管局)
6.编制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共性技术清单
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聚焦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管理举措,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经验和行业方案,发布《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共性技术清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工业节能进企业”现场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深入了解先进做法,加快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强化标杆企业示范作用,鼓励企业争做绿色发展责任意识强、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先进、能源管理水平领先的“领跑者”,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带动园区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经发委)
7.建立建筑碳排放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实现协调共管、数据共享,对不同类型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开展有效监管,强化建筑低碳运行管理,形成建筑领域碳减排合力。明确建筑碳排的责任人,建立监督责任方和行业管理责任方的多方协作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规建委)
8.系统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持续完善碳普惠体系,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建设碳普惠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任务举措,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碳普惠平台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进一步完善园区碳普惠信息化平台。推广个人碳账户,探索将个人碳减排行为纳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实现绿色表现与其他政策、商业资源的联动。(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示范
9.探索与国际碳标准、碳交易机制的接轨与合作
不断完善园区碳普惠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多方参与机制,完善园区碳普惠运营机制。引入国际知名组织专家参与审议园区碳普惠方法学,探索与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自愿温室气体减排标准对接。加强对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碳足迹核算标准、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跟踪。鼓励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机构,主动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方法学研究、标准规则的制修订。(责任单位:经发委、生态环境局、园区供电)
六、全民行动
(一)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引导居民绿色生活
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引导绿色服装,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完善居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绿色饮食,引导居民减少食物浪费,鼓励家庭科学制定膳食计划。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使用环保袋或可多次使用的塑料袋等。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各街道)
2.完善商户绿色供给
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鼓励星级宾馆、连锁酒店逐步减少“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严格执行“限塑令”,减少包装物的消耗,鼓励使用生物基材料的环保包装制品。推动商超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宣传和统战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双碳工作组织管理
由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园区碳达峰建设工作开展,研究、审议、决策和协调解决园区碳达峰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发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园区碳达峰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系统推进。园区其他相关委办局、功能区、街道作为组员,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任务分工协同开展园区碳达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委、各相关委办局、功能区、街道)
(二)建立双碳科技创新机制
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资金投入大、研究难度高的“双碳”科技研发和示范项目,落实支持首台(套)先进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政策。加强“双碳”科技人才支撑,建立“双碳”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金鸡湖人才支持计划”等,引进“双碳”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等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创委、经发委、科教创新区)
(三)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保险机构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等方式,切实提高绿色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撑,大力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等产品创新和资金运用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局)
(四)加大双碳财政资金支持
加快梳理现有资金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各重点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基于支持“双碳”目标的政府投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