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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2〕7号)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紧紧围绕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市委“统筹谋划、节约优先、防范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稳步扎实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结构,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为全国碳达峰提供试点示范。

(二)工作原则。

科学统筹、重点突破。加强全局统筹、战略谋划,系统高效实施总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达峰。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强针对性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提高节能降碳效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碳达峰行动。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大力传承弘扬“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着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障碍。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突破,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和防范化解绿色低碳转型对产业链、开放型经济的影响与风险。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稳妥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美丽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有序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林木覆盖率达到20.56%,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现代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美丽江苏标杆城市。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顺利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共建行动、内外联动交流合作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钢铁、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以能耗强度控制为约束,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提升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由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组成的“1030”产业体系,打造形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4个万亿级主导产业,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加快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工业电气化技术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保持全省领先。(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推动全市钢铁冶炼行业能耗、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完善钢铁绿色低碳转型价值链,以张家港市、常熟市钢铁产业集群等为依托,高水平、高标准打造特色精品钢材基地,重点发展低碳冶金、氢能冶炼、固废资源化利用、钢化联产等产业。(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充分发挥化工园区的产业载体功能,鼓励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依托全市5家化工园区,积极培育发展原料依赖度低、资源约束性小、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和高端新领域精细化工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采用高效节能单元工艺和设备,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提升煤炭、电力等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其他行业碳达峰。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纺织行业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节水改造、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充分发挥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纺织基础优势,依托国家级先进功能纤维中心,加大对功能纤维新材料、高端用纤维材料及纺织品、前沿纤维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强无水印染等高端后整理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620万千瓦,在确保安全保供的前提下,推动清洁电量占比逐步提升。光伏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工厂厂房等试点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氢能方面,因地制宜加快氢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氢能全链条发展。其他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农林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的研究。(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进一步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支持“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坚决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供热锅炉,依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或转公用。强化对燃煤电厂的能耗和排放监控,推进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加强节能降碳减排管理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尽早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加快构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新增能耗。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落实能源指标的区域间调剂和用能权转让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重点园区节能减碳工程,以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和“两高”项目集聚度较高的园区为重点,深度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重点用能设备为抓手,加强电机、风机、泵、变压器、压缩机、工业锅炉、制冷设备、照明等通用设备能效对标达标,推广先进节能产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

创新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低碳发展实施路径,着力构建绿色低碳转型体系,切实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城建”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推广小街区、密路网模式,建设美丽宜居街区,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和“15分钟便民生活圈”。(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专业协同,建立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技术体系。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发展。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促进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生产工艺绿色化,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倡导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行动。

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升级交通运输工具、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效能,构筑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1.构建现代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联运体系,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积极打造多式联运品牌线路,鼓励太仓港发展铁水联运、滚装联运。统筹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等运输模式,完善内河集装箱江河、海河一体化联运体系。稳定开行至上海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推动海运集装箱通过铁路集疏港。鼓励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开展模式、技术创新,加快培育2-3个重点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太仓港口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铁路苏州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大运营、通行、停车、充电等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电动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车辆、铁路货场、港口等领域应用。强化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鼓励采用较高排放标准的新型节能运输工具。试点推进大型营运客车更新新能源运输装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公交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方式减少碳排放。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园区能源和资源投入产出比,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经验。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区等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强化能源的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副产品、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高水平建设苏州高新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可供复制的经验模式和发展做法,有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热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加快推动张家港静脉产业园等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以及退役光伏组件等重点产品,推进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加大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推进水泥窑、钢铁窑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城乡污泥、淤泥等废物。(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攻关和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

1.加强前沿基础科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低碳技术。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深入实施高等院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前瞻性基础研究、颠覆性原创技术、技术装备研发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张家港、常熟氢能优势,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氢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积极参与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制造、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及整车生产企业。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气凝胶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开展直流配用电、高温超导、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综合能源等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系统示范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内外联动交流合作行动。

坚持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城市、长三角区域、“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协同绿色发展,构筑内外联动低碳发展新格局。

1.因地制宜推动各地绿色低碳发展。各县级市、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结构调整与绿色转型统筹并重,强化绿色高效、节能低碳理念,着力做好太湖等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工作,多措并举降耗减排,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更新升级和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链绿色化、高端化、循环化发展,坚持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合理规划、控制“两高一低”产业的布局和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低端产能,充分挖掘积极发展潜力,着力发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绿色产业,如期完成达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区域协同绿色发展。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沪苏同城化”中提高苏州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在深度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中全面开展碳达峰实践。认真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动吴江区示范引领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变革,加快吴江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

在省级碳排放核算和能耗统计体系基础上,加快建立以二氧化碳排放为统领的统计核算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数据库,逐步拓展到其他温室气体。切实做好碳排放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完善碳排放数据库,定期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升用能主体节能减排水平。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等政策机制。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碳达峰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绿色消费。推进价格机制创新,落实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对不同产业政策分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开展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力度,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快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加快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大力支持绿色低碳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碳相关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人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对接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稳步扩大用能权交易范围,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对接碳汇补偿和交易市场,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市场交易与推广运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市场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碳达峰行动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工作牵头抓总、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推进各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和工作任务。各县级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各县级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需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各县级市、区及园区等参与试点建设。大力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深化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近)零碳园区、工厂、社区、校园等,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负碳”示范岛。(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价考核。

强化指标约束,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导向,对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组织开展各县级市、区年度碳达峰工作进展监测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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