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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中办发〔2023〕46号),为全面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动适应国家“十五五”时期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要求,促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减排、节能和减排,坚持先立后破、夯实基础,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实事求是、动态评估,先行开展各项实践探索,为“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年底,结合国家制度标准设立情况,推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认证体系建设、碳排放评价制度、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等重点事项取得初步进展,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到2025年年底,各项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成效明显,具备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一)更高水平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继续落实好能耗双控制度。对照省“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将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全部提升到基准线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省“两高”行业项目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完善节能、能耗限额等相关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节能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把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配合)

(二)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大力推动绿色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供给侧、消纳侧两端发力,统筹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和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建设,全面提速胶东半岛核电、海上风电、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科学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电化学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应用示范,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加快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做好电力、热力接续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动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深入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能源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为“十五五”碳排放双控打牢能源基础。(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大对从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支撑保障措施。强化市级能源统计基础,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探索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省统计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建立健全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落实好《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评价标准,制定低碳城市、园区、社区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重点行业园区、企业、项目及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模型和方法,形成碳排放核查核算相关标准。加强基础前沿计量技术、共性关键计量技术、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聚焦化工、钢铁、水泥、电解铝、石化等重点领域,新建或改造一批计量标准,制修订一批计量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建设,加大关键领域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攻坚力度。开展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配合)

(五)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在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提下,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选取具备条件的高碳排放行业,探索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度。需落实碳减排措施的高碳排放行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能部门批复的项目碳排放量,研究制定项目控碳减碳措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前指导,强化事中事后跟踪问效,及时优化调整碳减排措施有关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动态监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情况。依托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全省“两高”行业碳排放电子监管系统可行性,力争实现重点单位碳排放动态监管。结合平台能耗、煤耗等在线数据监测,综合分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二氧化碳减排工作协同推进情况。依据重点单位碳排放实时监测,统计分析“两高”行业及各市、县(市、区)碳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对全省碳排放进行分析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配合)

(七)提升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推动能源、工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在落实好节能管理办法的同时,明确碳排放管理部门,设立碳排放管理岗位,按规定配备使用碳排放计量器具,落实好碳排放状况报告制度。开展好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重点碳排放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据实填报碳排放状况报告,第三方核查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探索开展降碳“领跑者”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碳减排水平整体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围绕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面临的重点任务,有序分批选取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探索开展先行先试和实践探索,为全省能耗双控平稳有序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有益经验。纳入省级试点的地区和园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编制试点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试点探索,省级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在向国家层面推荐相关试点单位时,优先从省级试点中推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等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扎实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上汇报衔接,结合国家部委对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工作部署安排,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快推动本部门牵头任务的深入推进,争取形成能够进入国家部委政策文件的“山东经验”。

(三)强化宣传培训。持续加强对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宣传解读,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组织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培训,分阶段、多层次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开展总结分析。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及各试点市工作推进情况的调度,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当前任务进展进行总结复盘,及时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如取得重大突破或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报送。


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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