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领域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约束性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吨标准煤①,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1.5%。
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4.5%,力争降低16.5%,能源消费总量约2.18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2%。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
1.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结合我省资源禀赋,推动新能源“五大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落实《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目标,持续推进分布式能源与乡村振兴、建筑、工业、交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
2.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加快实施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加快大同—天津南等特高压输电通道布局和建设,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加快浑源、垣曲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力争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持续提升电力系统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力争2024—2025年全省绿电消纳率保持在95%以上。
3.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各市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举措,强化绿电消费责任,提升绿电消费水平。鼓励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二)深入实施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绿色智能开采,加强生态友好矿区建设。推进燃煤发电提效降碳,不断优化煤电结构,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展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支持煤电企业开展CCUS项目。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继续加密优化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补齐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力争2025年底,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布局。
3.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4.强化科技标准引领。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对能源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制定情况进行梳理,以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地方标准,充分发挥能源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设备更新。
5.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积极争取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支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
1.加强节能目标管理。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政策,细化分解各市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加强形势分析,加密工作调度,分地市、分行业、分企业梳理能源消耗、投入产出、成本效益,找准问题短板,深挖节能潜力,及时全面掌握节能工作进展。
2.强化预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能耗强度下降季度提醒和年度预警,加强对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节能形势严峻地市的督促指导。严格实施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考核节能改造量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
(四)从严从紧实施节能审查
1.严格新上项目把关。加强节能审查源头把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强化特大型“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主动邀请国家层面专家指导。有序衔接国家政策调整,加快修订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新上电解铝项目须承诺完成电解铝行业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任务。新上数据中心项目须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方案,支持承诺绿电使用比例超过80%的项目建设。支持其他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节能审查程序和结果执行监督评估。按时调度市级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加强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全面检查各市批复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调整“两高”项目受理时限要求。
(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1.深入开展能效诊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全面摸排存量项目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
2.提升节能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指导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合理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定期开展节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探索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至重点用能单位。鼓励各市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电绿证进行抵消。
3.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运用工业节能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监察队伍业务培训。到2024年底,各市完成8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目标责任。各市能源局要锚定目标任务,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的同时,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二)创新工作举措。各市要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机制,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市选取2-3个能耗大县,开展县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进一步摸清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促进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推动实现区域能源及余能“吃干榨净”。
(三)开展全民行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对能源浪费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降碳的新风尚。
文章来源:我的钢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