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理论分析  浏览(126) 

能源法:实现碳中和与能源安全的根本保障

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刻变革以及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关键时期,2024年11月8日成为我国能源发展历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这一天,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庄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并确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且全面地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的大政方针、根本原则以及系统的制度体系。其颁布施行,无疑是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为我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对我国能源事业未来走向产生深远影响。

新时代出台能源法意义十分重大

能源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紧密攸关国计民生与国家安全。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体现,对于我国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能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能源领域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出台能源法,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搭建起能源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关键之举。这不仅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能源单行法为主干、以能源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而且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意义,为能源领域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基石。

能源法是能源安全新战略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我国能源发展精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过去的十年里,在这一战略的科学指引下,我国能源领域大刀阔斧地改革,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实现全面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更是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能源支撑,同时也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强大助力。如今出台能源法,将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能源改革发展的宝贵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能够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独特作用,加快推动国家能源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法治化、制度化,全面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能源战略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能源法将开启能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当下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速能源转型变革的重要历史关口,出台能源法具有非凡的时代意义。这部法律聚焦能源安全保供、绿色转型、创新引领、市场建设等多个关键方面,精心完善法律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供给。从全方位夯实能源发展和安全的法治根基,到着力破除外部复杂环境以及国内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重重束缚樊篱,能源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将全方位为能源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保驾护航,助力我国能源事业在新时代实现新跨越。

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能源法在我国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过去较长时间里,缺少一部能够全面体现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明确各类能源功能定位和互补替代关系、规范能源活动相关方基本权利义务、促进能源单行法律法规衔接协调的骨干法律。如今,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对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绿色转型以及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意义极为重大,为能源领域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框架。

建立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能源法明确宣示了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科学确立国家的能源管理体制,建立起能源领域基本的法律制度,清晰明确了从事能源活动的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关键内容,为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长效的保障机制。通过法律的权威性,确保能源发展战略得以持续推进,各主体在能源活动中有章可循,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稳定性。

集中体现能源领域的共性法律制度

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单行法,各自聚焦能源某一特定领域,在调整能源法律关系时存在一定局限性,而能源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规范的是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的法律关系,涵盖各类能源上中下游、产供储销等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关键共性的法律关系。这使得能源法能够从宏观层面协调各方,避免单行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不协调,为能源领域整体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全面引领能源单行法的制修订

能源领域的单行法律法规,多数制定于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前。随着时代发展,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对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全新要求,这些单行法律亟须加快制修订进程。能源法在立法原则和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为能源各单行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以能源法为指引,将有力加快能源单行法律的制修订进程,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功能衔接、协调一致的能源法律体系,提升能源法律体系整体效能。

能源法是实现“碳中和”的根本保障

基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对于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作用,能源法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有力支持,为“碳中和”目标实现筑牢法律根基。

明确“碳中和”目标,建立能源管理新机制

能源法在立法宗旨中旗帜鲜明地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在总则中,更是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同时,对能源企业及用户配备碳排放计量器具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从目标确立到具体实施机制,为“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基础支撑,使得碳排放控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后续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国家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测、考核。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建立绿色能源消费新机制

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政策纳入法律,并详细指出发展路径。例如,《能源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规定确立了氢能的法律地位,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并列作为能源进行管理。此规定引发了氢能行业的强烈关注,未来将极大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氢能具有清洁低碳的特点,其广泛应用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有力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通过法律保障为新能源发展保驾护航,激发新能源产业活力。

在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方面。一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证制度。通过可再生能源绿证制度,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建立绿证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于承担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的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主体来说,能源法出台后,消纳一定比重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成为法定义务。没有按要求完成消纳权重指标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进行抵消。目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相关交易市场衔接的相关政策,必将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接受度,以市场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二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能源采购制度。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化石能源的产品和服务,承担绿色能源消费的义务。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是在能源法施行后,公共机构除了承担节能的义务外,还有绿色能源消费的强制性义务。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

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

能源法鼓励所有能源用户遵循安全规范和节能规定,合理使用能源,履行节能义务,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扩大绿色消费,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各类企业和公众都应当增强绿色能源意识,积极践行绿色能源消费方式,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实现碳中和。通过法律倡导与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能源消费共识与行动。

能源法鼓励发展非电力类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拓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领域,丰富能源类型,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助力“碳中和”。

能源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对电网系统的接纳能力提出严峻考验。能源法全方位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制,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坚强电网保障。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确保能源结构转型顺利推进。

完善市场规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市场规则方面,规定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为可再生能源接入管网创造公平环境。同时,能源法还在价格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规定,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提供外部支撑。从市场环境到价格、创新等多方面,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营造良好外部条件

能源法为能源安全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能源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因素。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转型,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能源法的出台,为这一难题提供了法治层面的保障,为能源安全转型提供有力支持。

重视能源规划引领作用

能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只有依靠科学的规划,才能保证能源供需的有效平衡,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能源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这就使得能源安全发展在大时间尺度上有了战略保障。为确保能源规划不留死角,《能源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对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省级能源规划、市县级能源规划的制定、评估、调整,都予以了明确要求,构建起全面系统的能源规划体系。

保障煤炭、油气、煤电安全发展

《能源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都明确了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明确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提高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明确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从不同能源种类出发,全方位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能源转型过程中能源安全底线。

强化能源储备和应急管理

能源法安排专章,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提出了要求;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矿产地储备需要的规定、机制、管理制度、办法等予以了明确;就及时有效对能源供需变化、能源价格波动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进行预测预警提出要求;对建立能源应急管理体制、拟订能源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明确。完善能源储备与应急体系,提升应对能源突发状况能力。

提供制度保障,促进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和安全转型,能源法从能源市场、科技创新、监督管理三个维度提供制度保障,以确保能源事业稳步有序进行。在能源市场体系专章,对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能源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了要求;在能源科技创新专章,对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完善产业、金融、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要求;在监督管理专章,对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能源监管协同,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提出了要求。通过多维度的制度建设,全方位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能源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同样在于实施。我国能源、环保等相关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能源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提升能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让能源法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要丰富学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线上线下培训、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组织行业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能源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能源、环保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能源法,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同时,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能源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社区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手段,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用法氛围,增强公众能源法治意识。

加快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要以能源法为统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在制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注重与能源法的衔接与协调,完善以能源法为统领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关部门要以能源法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修订配套制度和政策,确保与能源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能源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能源法的贯彻落实

能源、环保等行业要认真履行能源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把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贯穿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凝聚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收藏